據悉,由農業部漁業船舶檢驗局組織編制的《漁業船舶法定檢驗規則(遠洋漁船2015)》將于2015年12月1日起生效實施。這也是我國首部為遠洋漁船專門制定的《漁業船舶法定檢驗規則》。同時,為與2015規則配套,農業部漁業船舶檢驗局組織修訂了《鋼質海洋漁船建造規范(2015)》,并已于今年7月1日生效實施。為切實推動新近頒布的規則和規范的有效貫徹落實,農業部漁業船舶檢驗局將于近日開展宣貫培訓。
據了解,該規則共16篇57章。其主要內容包括總則、檢驗與發證、噸位丈量、載重線、船舶構造、船舶穩性、輪機、電氣、消防、救生設備、航行設備、信號設備、無線電通信設備、船員艙室設備、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結構與設備、起重設備等方面的法定檢驗要求。
據消息稱,此次新頒布的2015規則是我國遠洋漁業“走出去”30年來第一部專門適用于遠洋漁船的技術法規,既是遠洋漁船設計、建造、營運及管理的安全準則,又是漁船檢驗機構實施遠洋漁船檢驗工作的執法依據。
該規則的貫穿落實,將有利于全面有效推動遠洋漁業安全管理工作;有利于遠洋漁業企業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,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;有利于設計修造單位提高遠洋漁船設計修造質量;有利于漁船檢驗機構全面依法履行檢驗監督管理職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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